近年来,武都区积极开展综治中心规范化、实战化、信息化建设,全力将综治中心打造成矛盾纠纷“集散地”、社会治理“桥头堡”、安全稳定“晴雨表”,引导群众“有矛盾纠纷,找综治中心”,获得了群众好评。
2023年8月,被告王某叫原告去外县干活,原告提供挖掘机及劳务,并口头约定每天支付劳动报酬为567元。2023年12月,原告务工地负责人张某给原告出具证明,证实劳务费共计为64041元,并已支付11900元,剩余52141元未付。在2024年2月6日,被告支付原告20000元,剩余的32141元劳务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支付,后原告诉诸法院请求诉讼解决。
武都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案后流转案件至武都区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案件受理后,综治中心调解员冯林中、杨帆在了解完案件情况后随即组织双方来区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经了解原告与被告系雇佣关系,被告承认现在尚有32141元未付。冯林中、杨帆对被告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讲解疏导,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4月底前偿还原告32141元劳动报酬,如被告未按期支付,则被告所属公司和工地负责人张某负连带责任,原告有权向武都区人民法院申请立即强制执行本案的全部未付款项,本案诉讼费603.52元,减半收取301.76元,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