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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陇南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向樊龙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0-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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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政法发[2016]28号
 
中共陇南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向樊龙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樊龙,男,汉族,1986年3月出生,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04年12月入伍,于空军某空降兵部队服役;2006年12月转业; 2011年1月分配武都区公安局巡警大队工作;2015年起任武都区公安局巡警大队第一中队副中队长。樊龙同志参加公安工作5年来,对事业一片忠诚,对群众满腔热情,认认真真工作,默默无闻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两次被评为武都区公安局先进个人,两次被评为全区优秀工勤人员。2016年10月24日1时许,樊龙同志带领队员任玮、杨军、石旭辉在武都区白龙江施救落水妇女时不幸牺牲,年仅30周岁。
 
樊龙同志在危急关头舍身忘我、忠实履职的英雄事迹受到了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0月24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马世忠作出重要批示:“樊龙同志舍己救人,英勇牺牲,事迹十分感人。请政治部和陇南市公安局做好慰问抚恤工作。大力宣传表彰英雄,号召全省广大民警和公安现役官兵向樊龙同志学习,弘扬正气,鼓舞干劲,为甘肃公安升级版做出更大贡献。”市委书记孙雪涛作出重要批示:“樊龙同志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践行了一名公安战士英勇无畏的奉献精神。全市上下要向樊龙同志学习,学习他不怕牺牲的高尚精神,弘扬正能量。要抚慰家属,妥善处理后事,报批相关荣誉称号,让英雄家人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对于一起施救的同志予以表彰。”在外出差的,市政协主席、市委政法委书记杨秋红安排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和干部前往吊唁,并指示全市政法系统要大力宣传樊龙同志的先进事迹,迅速掀起学习先进的热潮。
 
樊龙同志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忠诚可靠、恪尽职守的政治品质,谱写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爱民情怀,诠释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彰显了敢于担当、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是全市政法干警的优秀代表,是忠实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杰出典范。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弘扬樊龙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格,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樊龙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优秀品质
 
樊龙同志时刻牢记宗旨,情系人民,始终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他视人民为父母,视工作岗位为家,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服务。入警5年以来,他主动加班加点,巡逻防控,调解纠纷,维护辖区治安秩序,宣传防范知识,救助外地流浪儿童,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各项工作都受到市、区公安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向樊龙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视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私奉献,情系人民冷暖,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不渝地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学习他无私无畏、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
 
樊龙同志敢于担当,先后多次在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危急时刻,义无反顾、挺身而出。他无数次在危急关头出生入死,在险境里拯救生命,他用鲜血和汗水捍卫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生命诠释了政法干警的英雄本色。他把生的希望留给了群众,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体现了政法干警为人民的职业担当,体现了人民警察爱国护民的卫士情怀。向樊龙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敢于担当、无惧无畏的英雄气概,学习他敢于担当、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
 
三、学习他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
 
樊龙同志爱岗敬业,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把履行职责当成使命,不畏困难,不讲借口,把每一项工作都努力做到最好。他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对待工作高度负责,一丝不苟,尽心竭力,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赖。他立足岗位,无私奉献,默默付出,入警5年多以来,共参与处置各类警情3145次,开展街面巡逻2032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16人,抓获逃犯11名,参与处置突发事件62起,制止街面纠纷218起,救助群众82人,协助寻找丢失儿童22名,收缴管制刀具124把。向樊龙同志学习,就是学习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
 
市委政法委号召,全市政法系统要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掀起向樊龙同志学习的热潮。要把向樊龙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政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全市政法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樊龙同志为榜样,在平凡之中追求伟大,在平静之中保持满腔热血,在平常工作中增强责任感,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为打造“平安陇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陇南市委政法委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