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县法院报送的《某建筑公司与某园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入库编号:D2026-161-1-115-595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与某园林公司签订《种植养护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揽某园林公司的花园改造程,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某建筑公司核定工程款为 117 万元,因某园林公司对该价款提出异议导致款项长期拖欠。某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涉纠纷系建设工程欠款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明确,适宜通过调解解决,遂向当事人释明调解省时、节费、促和等优势并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综治中心入驻的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入驻法官指导调解工作。
一是科学鉴定定纷争。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展开“背靠背”沟通,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为工程价款分歧。某园林公司主动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为确保鉴定结果公正权威,调解员严格遵循“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居中协调作用,辅助当事人开展委托鉴定工作。一方面,向双方详细讲解鉴定程序的法律意义及操作流程,消除当事人疑虑;另一方面,指导双方就鉴定机构资质、鉴定范围、鉴定程序等事项充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共同选定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并依法委托鉴定。鉴定过程中,调解员积极对接、协调鉴定机构与当事人,督促某建筑公司及时提交施工图纸、材料采购凭证等完整资料,协调某园林公司配合现场勘查、工程量核验等。遇有资料提交不及时、现场配合不到位等情况,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沟通,确保鉴定工作规范、高效推进。经多方共同努力,鉴定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意见,认定案涉工程总价款为 105 万余元,双方均予以认可。
二是释法明理消隔阂。鉴定结论出具后,当事人对立情绪有所缓解,但多年积怨形成的不信任依然存在。调解员意识到,单纯依靠赔偿数额确定不足以弥合双方关系裂痕,遂反复耐心与双方深入交流。一方面,表示体谅某建筑公司急需回笼资金的迫切心情,肯定其在工程施工上的付出;另一方面,表示理解某园林公司对工程造价的慎重考量,倾听其对于工程细节的合理关切。通过多次耐心倾听和换位思考,逐步搭建起双方沟通的桥梁,原本互不相让的双方愿意平心静气地商量解决方案。
三是算账对比促和解。双方隔阂消除后,调解员抓住时机,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员以鉴定意见为依据,深入浅出地向双方阐释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计算方法及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使双方对工程价款认定依据了然于心,又从“法、理、情”三个维度为双方算清“三笔账”:法律层面,讲清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经济层面,算清调解方式在时间、精力、经济上节约的成本;合作关系层面,引导双方着眼长远,维护后续合作可能。最终双方理性思考解决方案并就工程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园林公司于约定时间一次性支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 105 万余元,某建筑公司自愿承担鉴定费用并放弃利息请求。目前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79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已完工工程价款争议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专业性强、争议点多的特点。本案中,综治中心发挥解纷枢纽作用,由法院委托入驻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指导。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精准定位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推依法启动鉴定程序。通过组织双方选定鉴定机构、全程参与鉴定协调等,保障双方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并以鉴定意见为依据,引导双方就主要分歧达成一致,有力破解建设工程纠纷工程造价认定难题,充分释放以鉴促调效能。在对工程价款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调解员通过“面对面”调解,从“法、理、情”三个维度引导双方算清“三笔账”,促使纠纷高效化解并自履行,在减轻企业诉累同时,助力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