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甘肃省第七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候选人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推荐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甘义字[2014]04号)精神,经各县区综治办、见义勇为协会评选推荐,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协会初步审核,拟在我市推荐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3名为甘肃省第七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候选人。
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为:康县子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刘小平、康县服务公司退休职工杜崇汉、康县城关镇冯家峡村农民史朝均。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武都区枫相乡亚滩村迷厂社社长尹发宝;礼县籍西北师范大学体育系学生郝峰;徽县栗川乡政府干部苟大维。
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4年7月7日至7月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以真实姓名向陇南市综治办、陇南市见义勇为协会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939-8211939
陇南市综治办
陇南市见义勇为协会
2014年7月7日
尹发宝
先进事迹
尹发宝,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武都区枫相乡亚滩村迷厂社社长见自然灾害巡查员和群防群治员。自1990年担任社长开始至今在岗位上已经工作23年有余。作为一名普通的社长,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坚持落实乡党委、村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认真真配合村两委,为群众始终默默奉献,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几十年来如一日,为改善村容村貌不遗余力、殚尽竭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尹发宝在村上的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深受迷厂社百姓的拥护和信任。为最大限度地激发村民的积极性,让更多的村民广泛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尹发宝以身作则,熟悉情况,村里每遇大事、要事、难事,他都积极参与和配合村支书协调解决。
身为迷厂社社长,在工作中,他重视调查研究,在“早、全、深”上狠下功夫,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早”就是对有关问题和工作早学习、早研究、早介入,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全”就是熟知上情、吃准下情、通晓内情、了解外情,力求要害时候谋之有方,参之有时;“深”就是加强与村支部的交流和沟通,及时把握情况。由于工作介入早,情况吃得透,避免了在工作中务虚不务实、走过场不深入的现象,保证了亚滩村开展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扎扎实实,深入持久。
自6月18日以来,武都区降雨不断,导致部分山体积水过多,好多地方出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枫相乡灾情尤为严重。7月9日晚,一场持续一夜的大雨让枫相乡亚滩村迷厂社社长尹发宝彻夜难眠,由于“5•12”地震造成村后山体松动,遇到大雨极易引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全社36户167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7月10日天刚蒙蒙亮,尹发宝就急匆匆地前往村后的山上进行查看,当发现山体出现裂缝,他及时按照预警方案,在山上蹲守巡查。
就在2013年7月10日下午18:00迷厂社突发特大泥石流灾害,面对从未遇到过的特大泥石流灾害,惊恐万分的迷厂社社长尹发宝及时向村支书谈廷银汇报了详细情况,他焦急惊慌地在电话里说:“谈书记,大事不好了,平日里你让我查看我社山体情况,没看出啥问题,可这下完了,泥石流,泥石流把咱迷厂人的房屋给冲跑了。”到11日上午10时许,山体有滑坡迹象,尹发宝察觉这一情况后,他在山头立即向村上群众大声呼喊:“大家快跑,山体马上就要滑坡了,快往安全地方跑。”
由于迷厂社村民居住分散,尹发宝的呼喊只能让居住在靠近山头的村民听见,居住在靠下面的大多数村民仍然对即将发生的危险毫不知情。尹发宝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一边喊,一边向村里跑,从上到下逐户组织疏散群众撤离。组织撤离期间,部分群众抱有侥幸心理,不愿撤离,有的想转移牲畜、粮食及其他财产。情急之中,尹发宝挨家挨户地苦口婆心劝说村民赶快撤离,他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人在,一切还会有。”在尹发宝的组织劝说下,全社36户167人在极短时间内全部撤离到安全地方。村民刚撤走,山体即出现大面积滑坡,滑坡宽度200多米,坡长500米,全社245间房屋、大小牲畜、粮食及其他财产部分被滑坡体瞬间掩埋;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10亩,其中绝收110亩,灾害造成该社直接经济损失425万元。由于预警、监测措施到位,组织群众撤离及时,迷厂社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包括老人、小孩及一名70多岁瘫痪在床的老人许德辉也撤离到安全地带。
尽管他是一名普通的群众身份的社长,但是,近年来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等各项工作中积极协助村支书落实好相关工作,走访慰问贫困户和困难老党员,照顾孤寡老人的生活起居,他用自己微薄的力量帮助困难家庭脱贫致富,同时他按照基层“五个好”的目标要求自己,提升服务水平,在村上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教育引导村民改陋习、树新风,切实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武都区枫相亚滩村迷厂社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迷厂社社长兼群防员尹发宝在巡山监测时,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并立即组织带领全社群众果断撤离,用自己一人的力量保护了全社167个村民的生命安全,面对一触即发的山体滑坡灾情,武都区枫相乡亚滩村迷厂社社长兼群防员尹发宝坚守职责,临危不乱,及时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全村167名村民无一伤亡。在尹发宝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最基层干部对自身职责无私无畏的坚定担当。
尹发宝只是一名连报酬都没有的村干部,但他心中却有大爱,在原本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功德无量的大事。他的事迹充分说明,“官”不论大小,职务不论高低,只要心里装着人民群众,只要脚踏实地肯干实事,就能够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成绩。
郝峰
先进事迹
郝峰是西北师大体育系排球专业大四学生。11月28日上午7时50分,郝峰和另外一位同学从兰天公寓赶往学校去上课,路过西校门前的过街天桥时,他突然发现前面一名蟊贼正在伸手窃取一女生背包侧兜里的手机。“哎,干嘛呢?”他喊了一声,蟊贼没有理睬!他提高嗓门又喊了一声“你干嘛呢!”那贼手终于停了下来。此时,他身后一左一右两个男子用身体逼近了他,其中一个恶狠狠地警告他“闭嘴”的同时,一边咒骂,一边挥拳向他打来。郝峰身高一米八六,是体育系排球专业,身强体壮,那两个贼没占到便宜,其中一个蟊贼在反抗中拿出匕首刺向了他。
郝峰的同学听到身后的惊叫声转头时,看到郝峰正和3名蟊贼打成一团。而就在他转身跑向郝峰时,3名蟊贼一溜烟钻过人群冲下了天桥,隐约间他看到郝峰右半身满是鲜血,并转身追那3名蟊贼。因为受伤,追了一段郝峰就停了下来,3名蟊贼搭了辆出租车逃走了。郝峰被同学送到了附近的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安宁分院救治,经过医生检查发现,郝峰身中3刀,一处位于背部,另外一处在左肩,最严重的一处位于右臂,右大臂刀伤深及臂骨,韧带、血管被利刃刺断。
郝峰是陇南礼县人,2010年,他在政府助学贷款的帮助下上了大学,每逢假期他便开始勤工俭学,为自己挣取生活费。6年前,他的母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一家的生活压力和为母亲治病而欠下的债务都落在了父亲身上。2013年,父亲因病住院,在兰州做手术又花去了近13万元。受伤后,他并未将此事告诉家人,刚住院的费用和手术费总计8000元都是自己打工的积蓄和同学资助的。
郝峰见义勇为事件发生后,12月2日,《兰州晨报》第一时间对他的事迹进行了采访报道后,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甘肃网、陇南日报、中国陇南网等媒体纷纷转载宣传。陇南市委领导看到报道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委宣传部、陇南市见义勇为协会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郝峰受伤救治情况,并安排市上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门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安宁分院看望慰问郝峰。
苟大维
先进事迹
2013年3月29日中午,正值放学时间,徽县实验小学二年级6班的小学生田楠馨和同学一起走在放学路上,在途经西河休闲园时,天生活泼的田楠馨和同学付宸歌一起做闭眼游戏时,不慎滑入路边的人工湖中。不会游泳的孩子在水中拼命挣扎,一起回家的同学的大声呼救,哭声、救命声汇成一片……小楠馨被无情的湖水越卷越远、越吞越深,呼救声越来越弱。
这天,栗川乡政府司法所干部苟大维按照领导安排到县司法局办事。中午12点左右刚下车的苟大维在去往司法局,途经工业桥时,正在给女友打电话的他突然听到桥下的喧哗呼救声,看见桥下不远处的小湖面上有孩子在挣扎呼救,围观的10多个孩子哭喊着呼救,他第一反应是有人落水了。苟大维顾不上多想,转身从徽县幼儿园门前的护坡上跳了下去,连衣服也没来得及脱就跳入水中往落水者游去,经过苟大维的奋力营救,小楠馨终于被救上岸。当时孩子由于惊吓和挣扎中喝入过多脏水,很虚弱,上岸后抱住一熟人的腿说想回家睡觉,从水里出来的苟大维已是浑身湿透、精疲力尽,冻得直发抖,一位好心人立即用自己的衣服把小孩裹着送去了医院。孩子得救了,大家悬着的心也终于着了地。一位好心的大妈看着浑身湿透的苟大维,说:“孩子,你家在哪儿?你的衣服都湿透了,我家就在附近,我给你找几件我儿子的衣服,你先换上吧。”周围的群众也开始你一言我一语的夸奖这位“救人的英雄”,苟大维却只是淡淡的说了句:“没事,我家在栗川。只要孩子没事就好,谢谢大家,谁看见了都会这么做的。”
当时他浑身湿透,那天天气有点凉,还赶去司法局,将孩子托付给熟人并给孩子的奶奶打通电话后就离开了。后来孩子的父母经过多方打听和熟人描述,知道了救人的是栗川乡的干部。这件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不留名的英勇事迹短短几天内在全乡上下广为流传,大家都在猜测这位“家在栗川”的救人英雄到底是谁。团县委知道了此事,“徽县贴吧”上也开始贴帖和转载。一时间,这件见义勇为事件被传为佳话。人们纷纷猜测。当孩子的父母担心孩子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找救女儿的好心小伙子,在田楠馨的父母将女儿带到徽县中医院检查身体时,告知原委。一位针灸科的大夫通过描述说出那位救人的小伙子好像是中医院一位护士的男朋友,通过多方询问确认,才知道救小楠馨的是栗川乡司法所的助理苟大维。
4月1日下午,徽县栗川乡政府大院内,鞭炮齐鸣,来自徽县城关镇的田彦强夫妇手捧鲜花把一面绣着“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锦旗送到了乡干部苟大维的手中。夫妇俩握着他的手激动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了,救了我女儿”!掌声在栗川乡政府院内经久不衰,他见义勇为的行为、舍己救人的精神,是我们所有党员干部的榜样;社会需要这样的英雄弘扬正义、我们需要这样的事迹催人奋进。这位用实际行动诠释当代雷锋精神的80后,不图任何回报,但应该得到我们心灵的掌声。无声的喝彩。让我们用爱心的火焰点燃起全社会奉献的精神,弘扬精神,促进和谐。
史朝均
杜崇汉
刘小平
先进事迹
2012年9月10日9时30分,一名中年男子持刀将一名在前面奔跑身穿迷彩服的男子追赶至县电信局大门口街道边连捅数刀,致迷彩服男子倒地,当场死亡。案发时,推自行车路过此地的原康县服务公司退休职工杜崇汉首先上前拉、扯,劝阻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持刀威胁的情况下,杜崇汉毫不畏惧,从衣服上拖住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未能继续拿刀捅被害人。办事途径此地的康县子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小平奋不顾身,冲上前去,拿杜崇汉的自行车砸向犯罪嫌疑人背部,将犯罪嫌疑人砸倒在地。市民史朝均上前从背后将犯罪嫌疑人抱住,并把犯罪嫌疑人的双手牢牢抓住。刘小平乘机夺下犯罪嫌疑人手中的刀。三人合力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移交给及时赶到的城关派出所民警。
杜崇汉、刘小平、史朝均三人面对持刀行凶的歹徒,毫不畏惧,挺身而出,彰显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光荣传统,为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起到关键作用,为全县人民作出了榜样。根据“《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具体工作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办理。第六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实绩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使之减轻、免遭损害或者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侦破重大案件中的;第七条、见义勇为人员由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确认。”
2012年11月7日,康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杜崇汉、刘小平、史朝均三同志“康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奖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