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赟 杨柏峰)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家住陇南市武都区的苟某在轻生前,害怕自己走后,年仅7岁的我儿子一人孤苦伶仃,无父无母照看,看别人的脸色,遂生邪念,趁儿子小宁熟睡之际,将其抱出从自家五楼窗口扔下,致小宁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9月9日凌晨2时许,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李某电话向武都警方报称:有一男童从自家楼上摔下,伤势严重,正在抢救,其父态度消极,要放弃治疗,并拒绝在病危通知书签字,行为举止反常,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接报后,该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市人民医院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死者名叫小宁(化名),家住城关镇西关街杨家店巷。当日凌晨零时许,其外婆胡某发现孙子从自家五楼坠落到院内后,急忙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在民警询问死者父亲苟某某事发过程时,苟某某表现极为异常,拒不回答民警和家属的问话,目光呆滞,并未流露出丧子之痛。
案情重大,分管领导迅速带领侦、技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并邀请市局刑科所派员指导案件侦破。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发现,小宁坠楼死亡案存在诸多疑点。由于案发时,小宁与其父苟某某一起睡觉,未发现第三人接触,侦查员随将苟某某带到公安机关询问。
调查询问中,苟某某始终沉默不语,一言不发,对民警及其家属提供的饮食也拒绝食用。鉴于此,办案民警并未急于求成,而是不厌其烦的耐心做思想工作。9月10日苟某某情绪逐渐舒缓,主动要求民警给他根烟抽,抽完烟后又提出想见姐姐、姐夫。经汇报局领导同意,满足了其要求后,苟某某如实供述:“我交代,娃是我从五楼窗户上扔下去摔死的。”
经进一步审讯获知,苟某某与妻子感情不和,在儿子小宁一岁多时离家外出,其独自带小宁生活,感觉生活压抑,逐渐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死后,小宁一人孤苦伶仃,无父无母看别人的脸色;便于2014年9月9日凌晨零时许,趁小宁熟睡之际,将其抱到自家五楼窗口扔下,致小宁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苟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