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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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国际国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推进会议召开后,2月4日,陇南市检察院下发《关于敦促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职务犯罪人员自即日起至今年3月31日前向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挽回受害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告提出,在逃职务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职务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职务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明确,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宣布,对提供线索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予以重奖。(陇南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