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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检察机关多举措推进“两个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8-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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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红)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为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环境资源和食品相关领域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陇南检察机关按照甘肃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通过两级检察院的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建议移送14件14人,占全省55件55人的25.5%。监督立案3件3人,分别占全省14件15人的21.4%和20%。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制度。年初,陇南市检察院下发了《陇南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2017-2018)》,全面部署安排全市检察机关两个专项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宣传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两级检察院将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向当地党委报告,联合相关单位对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将任务层层落实到位,为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多措并举,拓宽案源渠道。两级检察院在充分利用现有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的同时,积极拓宽刑事立案监督信息渠道。对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案件重点进行排查,对本地区污染水域、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发区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排查,尤其对受污染的河流、水库、土壤、空气及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区域倒查污染源,摸排案件线索,还注重从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中发现挖掘立案监督线索,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打击重点。陇南一直有着“陇上江南”的美誉,境内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丰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破坏环境资源现象时有发生。两级检察院主动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摸排、梳理,积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宕昌县检察院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6件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其中盗伐林木案2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非法狩猎案3件,查获被盗伐林木6.5方,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13株,麻鹂鸟近200只。康县检察院共监督移送“两个专项”案件7件7人,6件为盗伐林木案,1件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案。武都区检察院、徽县检察院各监督移送一件非法采矿案。通过监督,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多发态势,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两级检察院加强与食药监、环保、林业、国土、工商、质监、农业、烟草、水务等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协调沟通,定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督导案件,认真研判本辖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案件咨询、办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一系列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实现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主动商请参加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等专项督察(查)执法活动,积极争取共享企业超标排污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报告、人民群众相关控告举报材料等信息资源,形成执法司法合力。西和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得知西和境内有销售假药的情形时,协调公安机关与药监局召开工作座谈会,协调公安机关与药监局召开工作座谈会,并监督移送非法销售假药案件一件,现该案已起诉至西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中。
 
五是大力宣传,营造监督氛围。两级检察院结合检务公开,依托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乡镇检察室等阵地,大力宣传两个专项活动工作成果,扩大了两个专项活动的社会影响面和监督线索来源,有力地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与参与意识。武都区检察院侦监科干警会同马营检察室干警﹑池坝乡政府、马营派出所联合开展破坏草原资源集中整治活动时,向周边群众发放《草原法》《草原禁止耕种通知书》《关于禁止乱开滥垦破坏草原的通知》等普法资料,宣传讲解环境保护法规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并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及微博上进行了宣传。(陇南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