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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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 努力实践
陇南市检察院多举措确保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本网讯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陇南市检察机关依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发挥首创精神,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主动出击,积极作为。试点期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整改5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件,判决率、胜诉率均为100%,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615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4205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3公里;清理垃圾19200余立方;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等1.074亿元,约占全省公益诉讼案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30%。通过努力,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素材,为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坚持先行先试。2015年初,院党组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检察长会对“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安排,针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发生的变化,要求全市民行部门干警要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并调整工作思路,以监督行政违法行为为切入点,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运用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纠正违法等手段,着力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和做法,在试点工作开展之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25份,并得到有效整改,为试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二是靠实工作责任。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均成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和组织协调。陇南市检察院检察长深入基层一线,强化督导,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先后2次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和行动。陇南市检察院建立统一协调管理机制,负责全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文件制定、调查研究、登记备案、对外协调、宣传报道、数据汇总等工作,对各县区检察院的案件逐案审核把关,全程参与诉讼过程。试点工作中,严把试点范围、监督标准,准确把握授权内容,严格落实诉前程序,通过现场检查、“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监督,调查核实整改情况,确保诉前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三是配强办案力量。合理配置公益诉讼办案组织,将工作能力强、有侦查办案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民行部门,工作中,灵活调整办案组织,案件诉讼过程中,针对民行检察人员无庭审经验的情况,抽调出庭经验丰富的公诉部门员额制检察官指导办案。采取集中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民行检察人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力。陇南市检察院的调研成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专题调研报告》获2015年甘肃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一等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获2016年甘肃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一等奖。
加强沟通协调 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向党委、人大汇报。两级检察院积极向党委、人大专题报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试点期间规则不明确的问题,两级检察院、法院职能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属性,就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人的法律地位、举证责任、具体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商讨,达成“试点期间,规定不明确的,本着法治精神,协商解决”的共识,为案件审判排除干扰。同时,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水务等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消除对立情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时,检察长亲自动员协调行政部门一把手出庭,并协调组织行政执法单位派员旁听,发挥宣传作用。如礼县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并支持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土地出让金4300余万元。
三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宣传。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工作要求,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社会认知度不高的问题,充分利用乡镇检察室、“两微一端”,“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生态陇南”等专项工作,采取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单、现场交流答疑等方式,积极宣传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扩大影响力和知晓度。如武都区检察院诉洛塘镇政府怠于履行环境卫生监管职责案,就是洛塘镇派驻检察室在走访群众时发现的案件线索,法院判决后洛塘镇政府已履行判决,对乱堆放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加强环境监管。
健全工作机制 确保公益诉讼质效
一是建立案件研判指导机制。严把线索发现关、诉前程序关、审查起诉关和执行监督关,对每一件线索进行研究,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与办案效果等方面精准把脉,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目前,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无一例提起上诉。如陇南市检察院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因西和县“11·23尾矿泄漏事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甘肃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宕昌县检察院诉该县水务局擅自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少收河道采砂管理费666余万元案,是甘肃省首例作出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在庭审时,陇南法检两院、庆阳、银川铁路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部门和群众代表共120余人观摩旁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民行部门建立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间的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将线索移送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进行立案监督;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渎职犯罪的,移送反渎部门立案侦查;反渎部门在办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直接移送民行检察部门。试点期间,共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件,其中通过诉前程序解决26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如2016年武都区检察院在查办武都区国土局原副局长刘海森等三人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陇南永隆矿业公司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造成马营采矿点172亩土地受损,遂向武都区国土局、环保局发出督查整改检察建议,督促其指导该公司于当年5月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的覆土、植树、种草等植被恢复工作。
三是建立月通报机制。陇南市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月度通报制,对照试点之初确定的阶段目标任务,对各县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各项数据进行通报,对取得的成绩归类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下发各县区检察院参考借鉴。陇南市检察院要求试点工作落后的县区检察院检察长要向市检察院党组说明情况。同时,成立督导组专门进行督导,引导各县区检察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陇南市检察院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