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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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自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开展以来,陇南市两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改革部署,按照党的十九大前基本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结合陇南检察工作实际,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着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顺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2016年9月,为确保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顺利开展严格遴选程序和标准,市县两级检察院均成立司改工作领导小组,陇南市检察院结合《甘肃省人民检察机关检察官入额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陇南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入额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治素质过硬、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选任标准和考核(考试)+专业评审等选任程序,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完成全市共157名检察官遴选入额工作,占全市检察干警人数的37.2%,其中,陇南市检察院遴选入额30人,基层检察院遴选入额127人。
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7年4月,市县两级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定岗分类实施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定岗分类实施方案》,在统筹推进各类人员定岗定位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个人意向、能力素质、专业优势等因素,两级检察院党组从检察工作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合理调整154名检察官,207名检察辅助人员,69名司法行政人员部门岗位,有3名入额人员,申请退出员额。目前,两级检察院三类人员已全部到位,其中,已入额的原政工科长、纪检组长以及综合行政部门人员,已全部调整到业务部门,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难题,优化检力资源配置。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改革是优化检察职能、提升监督质效的必由之路,事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成败。市县两级检察院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以精简、务实、效能和只减不增为原则,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2017年5月,各县区检察院均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意见稿)》并上报了陇南市检察院,目前,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市(州、分)、县区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要求,陇南市检察院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十个部,并重新调整了副检察长的分工,确保内设机构改革实现精简管理环节、理顺职能分工、优化检察职能的目标,有效激发改革活力,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司法办责任制初现成效。一是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按照省检察院6月份下发的检察官授权范围规定,按照“应放尽放、充分放权”的原则,授予检察官相应的文书签发权,明确检察官决定事项权限;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权、继续取保权和支持抗诉权、延长办案期限权等办案事项决定权委托相关业务部门检察官行行使,凸显检察官主体地位。二是办案组织新模式平稳运行。市县两级检察院按照业务类别的特点和运作规律,初步组建检察官办案组48个,其中,市检察院19个,县级检察院29个;独任检察官128个,其中市检察院16个,县级检察院112个。2017年5月开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新型办案组织模式全面运行,初步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目前运转正常。三是入额院领导积极办案。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要求,陇南市检察院要求两级检察院领导在办案方式上,必须亲自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在案件数量上,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专委亲自办案量,分别为分管部门或设定岗位部门人员办案量的30%、40%、50%以上。在案件类型上,主要负责办理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半年,市县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70件,其中,自侦案件34件,批捕案件74件,公诉案件149件,民行案件13件,人均办案4.74件,占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40%。
着力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机制。一是建立检察官业务研修制。陇南市检察院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务研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务研修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细化了研修人员范围,主要方式和内容,确定了评审考核措施,有效提升全市检察官专业水平,强化检察官理论和实务研究能力。二是认真落实薪酬保障制。按照《甘肃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先后兑现“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政策,向检察官每月预发1200元,向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每月预发350元。在此基础上,高度重视职务序列改革工作,按照省检察院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等级评定与等级晋升实施方案》要求,对入额的154名检察官进行等级评定,对符合晋升条件的32名检察官等级晋升,并及时上报省检察院。三是完善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放权和监督并重的思路,大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制等制度。并通过对检察官办案工作开展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信息公开,阶段性的人民监督员和系统内纪检监察监督,动态化的统一业务软件监控等措施,有效提高检察官办案的决策能力和水平。
存在的问题
一是检察队伍思想波动。检察人员重新分类定岗后,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面临不同困惑。部分资深检察官未入额,如何过渡没有明确规定。而现行改革方案对司法辅助人员特别是检察官助理的任职条件和等级套改没有明确规定,难以为检察辅助人员提供明朗的职业预期,部分检察辅助人员对前景感到迷茫。此外,少数综合行政人员有较强的边缘化危机。
二是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严重不足。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而检察系统招录人员门槛高,新进人员相对较少,导致办案人员紧缺,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办案工作。按照1:1:1比例相对固定配备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办案人员特别是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三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对各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员额检察官与其他公务员待遇相衔接的职业保障配套制度、各类检察人员交流程序办法、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检察官岗位工作流程管理办法、检察长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范围意见、检察官助理工作职责管理意见等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办案责任制监督体系还未全面形成,影响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
对策建议
一要着力缓解检力不足的难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并且编制分配向办案任务重的基层检察院倾斜。加大招录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工作力度,针对不同地区的检察官入额比例,可以根据近三年办案数量、参照本地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基层检察院的干警数量来确定入额的比例,对较大的基层检察院和案件数目比较多的地区适当放宽入额比例,增加入额干警的人数,以解决主任检察官不足的问题。
二要完善员额检察官选任机制。强化竞争机制,对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等实行动态化管理。一方面,打开入额通道,鼓励检察辅助人员、综合行政部门人员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确定入额目标,向员额检察官目标迈进。另一方面,疏通退额出口,以保证经验丰富、业务精、能力强的检察官进入员额,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检察官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要落实好检察官履职的配套制度。要尽快落实检察官薪酬制度,提高检察官职业待遇,让员额检察官的工作任务、工作压力与职业待遇相对等、相一致。要注重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安心、愉快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陇南市检察院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