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红)两花季年龄的少男少女,本应有着花样的青春,却因恋爱不成,男友竟将女友惨忍杀害。近日,陇南市中院判处被告人杨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0年10月,湖北省南漳县17岁的杨某通过网上QQ聊天与甘肃省武都区角弓镇18岁女孩汪某相识,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先后到上海、江苏等地打工。2011年年底汪某返回武都老家,因对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习惯、性格不满,意欲与其分手,遂以父母不同意交友为借口向杨某提出分手。2012年元旦节过后,被告人杨某从湖北襄阳老家前往武都,多次恳求汪某不要分手,但均遭汪某拒绝。同年2月4日晚22时许,被告人杨振约汪某到角弓街白龙江边,恳求汪不要分手,再次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杨某顿起杀人歹意,杀死汪某后将尸体拖至白龙江边一沙堆埋藏后逃匿。
为了筹集逃跑资金,被告人杨某窜至武都区某网吧,用编造的假名“罗欢”的名义被聘用为网管,2012年3月30日晚22时许,将该网吧吧台抽屉内的940余元现金盗走后潜回湖北老家,后被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干警在湖北襄阳市城区一网吧内抓获。(甘肃省陇南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