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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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吴谦 谢晓东)2月26日(正月初八),春节假后上班的第二天,陇南市西和县法院立案庭便来了一男一女两名外地当事人,两人神情紧张,一位姓张的女当事人诉称,自己是从云南澄江县赶来的,系一家建筑公司的会计,给西和籍农民工结账时,多汇了15万元钱,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请求法院尽快为其追回。
西和县法院立即启动简易速裁程序,即刻受理该案,考虑到当事人路途遥远,如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将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挽回损失,立案庭负责人何莲蓉立即与洛峪人民庭长庞伟宏驱车前往何坝镇何坝村,找到三位农民工,并立即开庭调解。经庭审查明,2014年初,何某某等三人在原告承包的云南省澄江县一建筑工地干油漆工,2015年2月16日,原告张建某在网银转账时,操作失误,给三被告每人多付5万元。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何某某等三人同意全额返还多付的15万元。
2月27日上午,办案法官带领双方当事人在银行办理了转账手续,原告张建某、沈某拿到了多付的15万元。两位当事人被西和县法院一心为民、能动司法的好做法深深感动,拿到款后特意为法院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