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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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来,陇南市礼县法院连续审理了四起故意伤害案件,涉案的被告人均是因为生活中的小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继而撕扯,在此过程中涉案被告人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出手伤人至被害人轻伤。最终被告人全都因触犯刑律而领刑,教训惨痛而深刻。
其中有一个案件的起因就是车辆之间的追尾剐蹭。2016年底,盐官镇马某行车时,为避让对面而来的货车,马某所驾车辆与紧跟其后的赵某、姚某所乘车辆发生追尾,赵某、姚某下车与马某论理发生争吵推搡,乘车途经此地的董某过来劝架,被马某一拳打中面部,赵某、姚某一时怒起,遂与董某一起对马某拳打脚踢致马某受轻伤。
该案经礼县法院审理,赵某、姚某、董某赔偿了被害人马某医药费及其他费用7万元,该案虽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三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网无情,最终三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陇南市礼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