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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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郭红霞)12月19日,陇南市成县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过程邀请所在镇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并全程跟踪录像。
原告成县陈院镇白马寺村委会因被告武某占有集体土地,将被告武某诉至成县法院, 2015年10月13日一审判决由被告武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将其所占的土地交付原告。被告武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陇南市中院于2016年3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武某依然拒绝履行义务。2016年12月13日,成县陈院镇白马寺村委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向院党组进行汇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制定了强制执行预案,并抽调执行局、法警大队、司法宣传组等人组成强制执行小组。
12月19日9时,陈院镇白马寺村还沉寂在一片寂静中,路上行人稀少,寒风刺骨,执行干警准时到达执行地点。书记员当场宣读执行决定书,办案人员详细讲解了被执行人的义务,但由于被执行人和亲属严重干扰执行工作,因此只能采取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亲属言辞激烈、情绪激动、谩骂干警,甚至用身体阻挡铲车的运行,干警对其阻碍执行的行为进行警告无效后,故将被执行人亲属单某、武某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在成县法院对其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训诫,并且在执行人员的教育下,单某和武某某写下了保证书。执行人员经过近五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顺利的将被执行人武某所占土地上的物品迁出。
此案顺利执结,显示了人民法院坚决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陇南市成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