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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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4月10日,陇南市武都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放火案,因被告人董某年事已高、身体行动不便,无法行走山路,为方便诉讼,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里。
被告人董某家庭所在地位于大山深处,山高林密,2016年3月4日,为泄私愤,故意在武都区枫相乡松咀儿村王后沟湾荒坡放火,导致树木过火面积3.39亩,经陇南市武都区裕河金丝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鉴定,受灾树木损失3943元,其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放火罪。因被告人年过七旬,行动不便,武都区法院在洛塘林场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庭审现场放在被告人家中。
此案在案发地巡回审判,对林区附近村民可以起到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对保护林区资源安全,维护辖区生态安全具有积极作用。(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