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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5-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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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酿苦果  身陷囹圄悔恨迟
 
成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
 
本网讯(通讯员 周兰)近日,陇南市成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2016年6月15日,成县法院以刑事附民事诉讼判决由李某、陈某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466971元。陈某不服提起上诉,经陇南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向二被告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多次督促二人履行判决,李某、陈某均以无执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2016年12月16日,成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对李某、陈某依法司法拘留。在执行人员的教育开导下,陈某之后缴纳了执行款42200元。李某与前妻协议离婚时获得22000元补偿款,未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也未缴纳执行款款。
 
成县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被告人李某、陈某提起公诉。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服判。当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决文书,一经生效便具有法律强制力,负有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必须执行。正值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之际,成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绝不手软,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加大打击力度,让拒执罪成为高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在此,也敦促所有被执行人,要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陇南市成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