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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法院民二庭调解工作纪实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5-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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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好听的调解曲
 
礼县法院民二庭调解工作纪实
 
本网讯 面对日益繁多的案件,如何更好地调解处理纠纷,切实化解群众矛盾,成为摆在法院人面前的重要工作。陇南市礼县法院民二庭以审理商事案件为主,许多案件的调解都与给付金钱有关,为了让当事人主动给付或和解,全庭可谓绞尽脑汁,在调解工作上弹奏着一首不能停止的进行曲……
 
2018年1月8日,原告杨某因与被告黎某、王某、刘某在合伙经营KTV期间欠付水果钱未付诉至法院,标的25803元。作为农民的杨某在开庭举证的一厚沓销货清单中仅有自己签名,被告就此提出了异议,法官根据被告对供货及欠款事实认可的情况,在庭后调解中办案法官主要以协商数额为主,从原告供货的辛苦、被告经营的艰难、人与人之间的诚实守信出发,双方互谅互让的情感得以交融,最终以三被告给付原告15000元达成协议。当原告在年关拿到钱时喜极而泣,嘴里喃喃着:“辛苦钱、辛苦钱!”
 
2018年1月17日,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岳某、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因被告岳某冒用哥哥岳某某的身份向原告借款50000元,而岳某未到庭应诉,致使该案很是棘手。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被告母亲庭后说明了该案的有关情况并含泪诉说了独自撑家的辛苦,表示愿意代儿子与原告协商,但因未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法庭无法按程序组织调解,经再三斟酌合议、庭外调解,原告由最初的执拗转为最终的理解。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2018年1月30日,开庭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被告对原告举证认可,对欠付货款4612元认可,并在庭后如数支付欠款,原告撤诉。2018年2月7日,原告徐某诉被告礼县某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38091.4元,原告撤诉。这两起案件最终能够顺利撤诉,离不开办案人员庭前认真、耐心、踏实的调解和释法明理,也离不开当事人双方的积极配合。
 
2018年3月23日,办案人员利用微信平台组织调解原告兰州某医药公司诉被告礼县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给付到位。该案的处理方式充分从原、被告不在当地的客观情况出发,实现了网络平台远程调解,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但调解过程需全程文字输入并截屏打印以便留痕附卷,增加了办案人员工作难度,好在最后的结果是可喜的。
 
2018年4月9日,开庭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贺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作为村小组组长成为了本案被告。原告通过书面合同于1996年有偿承包该小组荒地50年,现已将荒山变良田,因小组要收回承包地而原告起诉。在调解中原告家属一度情绪激动,谈及自己多年的辛苦劳作和对土地的眷恋多次哽咽。经合议找准该案调解的切入点,全庭同志分头做工作,一面对漫长承包期限内的历史可变性晓之原告,一面对村干部的担当和普法责任释之被告,最终双方协商撤诉,笑离法庭,一再感谢法官的付出。该案的处理超出了预期的效果。
 
在案件大幅上升、难度加大的情况下,礼县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探索调解工作中的新方法,每一个撤诉、调解、执行的案件无不凝聚着法院人化解纷争、体恤民意的美好情怀。调解工作不易,但调解工作更能贴近群众,调解工作永远在路上。(陇南市礼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