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1-10
阅读次数:
本网讯 2019年元旦刚过,陇南市西和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便又开启新的征程, 临近年关,新收的执行案件已全部排期开始执行,面对权利不能及时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工作上丝毫没有松劲,执行力度一点不减。2019年1月8日上午,西和县法院依法对规避执行的王某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15年7月,原告赵某骑摩托车载母亲曹某从县城回家,途径洛峪镇派出所附近时,与被告王某强驾驶的摩托车正面碰撞,事故造成原告赵某左肩受伤、左眼失明,其母亲曹某严重内出血,住院治疗期间王某强及家人态度蛮横,不配合治疗,原告赵某及母亲曹某遂将王某强诉至法院。西和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某及母亲曹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8866.57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强不履行赔偿义务。赵某及母亲曹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敦促王某强执行案件,但王某强及家人态度蛮横,其母亲屡屡撒泼耍赖,无理阻拦执行,为维护申请人赵某及母亲曹某的合法权益,西和县法院决定将其依法拘留。
年关将至,西和县法院再次严正告诫那些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制裁。(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