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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批捕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7-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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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刘宏斌 左琼)近日,陇南市两当县检察院对一起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被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的处理,为以后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敲响了警钟,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犯罪嫌疑人何某系四川某货车司机,于2013年9月前往两当县某煤矿运煤,在装车过程中与装卸工张某发生口角并互殴,致使被害人张某2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因案情简单,社会危害性不大,何某于2013年9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何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前往兰州打工,且经公安机关两次传唤拒不到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上网追逃。2014年6月,何某被兰州市公安机关抓获,两当县公安局对其进行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

经审查,两当县检察院认为何某的犯罪行为虽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但其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传讯后仍不到案,主观上漠视法律尊严,无视法律的威严,客观上影响了案件的调查取证,妨害了诉讼进程,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此种情形可以批准逮捕,因而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陇南市两当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