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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人非法拘禁诈骗人 骗人者被骗者各领其罪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5-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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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闫丽宁 杨永平)赵某某原是一桩诈骗案的受害人,为了从诈骗人张某某处讨回被骗的钱财,纠集董某某、王某、林某和李某某为同伙,非法限制张某某的人身自由17天。4月28日,由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五人非法拘禁一案的判决正式生效。赵某某等五人以非法拘禁罪被武都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并缓期两年至一年执行。之前的2月4日,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武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3月,赵某某因为贷款一事通过表妹董某某认识了在武都区某信用社工作的张某某。赵某某先给了张某某1万元请其帮忙办贷款;同年3月,赵某某因为帮忙打理张某某亲戚家的事花去了4万多元,随后请张某某吃饭、送金戒指等又花去了好几千元。至此,需要贷款的赵某某非但一分钱没有到手,反而倒贴了5万多元,而且贷款一事也迟迟不见动静。赵某某开始怀疑张某某可能骗了自己,由于各种原因一直引忍不发。直到2014年7月3日,张某某明确告知赵某某贷款办不出来,被激怒的赵某某纠集了董某某等四个同伙,强迫张某某在一茶楼写下5万元的欠条,随后以索要欠款为由将张某某非法拘禁在武都城区一宾馆内长达17天,并强迫张某某支付拘禁期间每人200元的工钱和所欠款项每天1000元的利息。(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