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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设电网捕野猪 一人触电身亡一人被批捕

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6-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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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非法设置电子捕猎器(电猫)打野猪,谁料一人不慎触电身亡。近日,陇南市徽县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蒲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初,徽县永宁镇农民樊某某、蒲某某合谋使用电子捕猎器打野猪卖钱,后由樊某某出资购买了电子捕猎器和捕猎用电瓶。2014年12月19日下午5时许,樊某某携带捕猎器和蒲某某前往永宁镇苏沟村白杨树社上沟捕猎,二人把捕猎器架设在一条农路边,又将捕猎器电网从农路向荒坡上延伸了500米,在给捕猎器供电后,便在搭建的帐篷中睡下守候猎物,当晚10时许,樊某某从帐篷中出来到电网前查看情况时,不慎触电身亡。
 
案发后,蒲某某向樊某某遗属赔偿10万元,取得谅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取证,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法定刑较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徽县检察院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徐和铭 李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