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4-27
阅读次数:
本网讯 近日,陇南市文县检察院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年初,文县检察院受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案件受理后,检察长及主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均对此案高度重视,鉴于案情重大,专门安排两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
经审查,由于被害人徐某某将偷的两袋煤放在了嫌疑人杨某某家,后来丢煤的失主在杨某某家找到了丢失的两袋煤,因此,杨某某为了洗脱自己的嫌疑,亲自前往中寨桑元徐某某家逼迫徐某某到失主家赔情道歉,双方发生争执,当日徐某某从家中离开不知去向。次日,在中寨镇桑元电站公路边发现徐某某的尸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走访调查认为杨某某存在重大嫌疑并将其刑事拘留。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的供述前后矛盾,疑点众多,加之嫌疑人翻供,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文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建议重点侦查在发现尸体附近居住的放羊人李某某不是嫌疑人也是知情人,要求重点调查此人当日的行踪。
经过公安机关新一轮的缜密侦查,排除了嫌疑人杨某某作案的可能性。并对案发后突然消失的李某某存在重点嫌疑,通过上网追逃,于2016年2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成功抓获。经审讯,嫌疑人李某某对其用铁锨杀害被害人徐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所作的供述和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相互吻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逮捕必要。为此,经文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并进一步对有关问题进行查证核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陇南市文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