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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检察院严把“四关”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1-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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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自立)陇南市西和县检察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规定》(高检发[2003]3号)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高检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将所有的涉案款物归案管办统一监管,并以“四关”规范了涉案款物的统一管理。
 
一是入库关。案管办依据办案部门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清单》,严格审核每一件涉案物品,将涉案物与案件照片进行对比,确认所收物品与案件一致;对涉案物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分类管理,网上管理与台账管理并行,不遗漏一件涉案物,让所有的涉案物都能在监管的程序范围之内流转。
 
二是缴款关。对涉案款的监管,由案件承办人和案管人员协同缴款人一同在当地农业银行直接将案款缴存省检察院统一案款专户,原始凭证留财务做账,复印件一份交案管中心备案并予登记做账,另一份交案件承办人附卷。
 
三是监管关。案管办对扣押的实物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登记管理并附有台账管理,一案一账,一案一监管,并安排一人管帐,一人管实物。对扣押物品设立了专用的保管设施,并配备必要的管理柜和保险箱等设备。
 
四是出库关。对扣押物,与案件无关的由办案部门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及时返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需要随案移送的经分管检察长审批由案管办统一审核出库移送至法院。(陇南市西和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