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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礼县两男子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被判刑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2-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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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6年4月,陇南市礼县永兴镇的杂货铺老板赵某遇到了件摸不着头脑的事,一个自称是“综治办工作人员”的陌生男子,以办理“酒证”为由,向他索要了500元的“办证费”后便杳无音信。无独有偶,2月的一天,城关镇商贸中心一间民房内,嫖娼人员苏某被一自称是“公安刑警大队”的男子“罚款”2000元后便没了下文……原来,所谓的“政府工作人员”和“刑警大队民警”皆是不法分子伪造身份用来招摇撞骗的幌子。冒充“综治办工作人员”的李某多次以省委巡视组、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纪检委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招摇撞骗,大肆骗取钱财物;冒充“警察”的石某则在涉黄地点以民警“扫黄”为名骗取财物。日前,礼县人民检察院将李某、石某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后,二人均已获刑。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如是说】
 
不法分子冒充“公家人”的身份招摇撞骗,屡屡得手,究其原因,是犯罪分子利用了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利用了执法人员的手中的“公权力”。这种现象的发生,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受到质疑。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首先要加大对招摇撞骗者的打击力度,使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并细化执法行为,做好政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作为普通公民,则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学法懂法,了解掌握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必要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核实,切勿“要钱就给”,造成财产及其他损失。(陇南市礼县检察院/王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