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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检察院“四严格”加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2-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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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罗海东)今年以来,陇南市礼县检察院技术部门充分发挥工作职能,配合自侦部门开展相关技术保障工作,特别是在同步录音录像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司法,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有效提高了办案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四项原则。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操作,坚持对犯罪嫌疑人公开告知同步录音录像原则、对讯问全过程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原则、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原则、对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均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等一切办案原则,所有讯问(询)录音录像光盘刻录完好无差错,没有发生一次技术故障。
 
二是严格执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范围。由于修改后的新刑诉法规定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都应当做全程录音录像工作,该县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解除干警思想负担,提高讯问技巧,规范讯问行为,使办案人员适应并习惯在同步录音录像的环境下开展讯问工作,保证了顺利突破案件。
 
三是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进行操作。首先规范录制前的准备。办案部门需要录制时,填写《使用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提前通知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制作《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并对讯问场所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其次规范录制过程。对每一个案件独立用档案袋分装制作技术协作卷,内容包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通知单》、《受理登记表》、《工作说明》、封装的A盘及光盘号、录制人、录制时间、案号、犯罪嫌疑人、承办人、讯(询)问地点、讯(询)问时间等信息。
 
四是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除设备操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结束后,录制人员、讯问人员和被讯(询)问人三方签字,并由被讯问人按手印确认。要求所有接触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人员严格保守案件秘密,对于违反规定泄露秘密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陇南市礼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