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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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引刑案 故意伤害铸大错
西和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一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嫌疑人
本网讯(通讯员 李九龙)近日,陇南市西和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西和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张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情摘要】2016年10月,张某因家庭琐事和其丈夫闵某发生争吵,引起撕扯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张某持一紫色的修眉刀将闵某右手腕部割了一下,致使闵某右手腕割伤,闵某被送往天水手足医院接受治疗。后经法医鉴定闵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检察官说法】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应当时刻树立法律观念,多采用沟通交流协商等正常途径和手段正确处理问题,尽量避免过激的行为举动,有效防止普通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必然将受到法律严惩,张某和闵某发生矛盾时,由于不能冷静对待,正确处理,最终致自己的亲人受到伤害,同样也使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审判。(陇南市西和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