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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检察机关以阵地建设为抓手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9-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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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2016年11月以来,陇南市检察机关按照甘肃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的通知》要求,创新思路,精心谋划,积极推进,全面完成了67个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工作。截至今年7月,全市乡镇检察室共接待群众信访446人次,走访群众467人次,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2件,协助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对“两所一庭”监督检查292次,监督立案19件,发现脱管漏管12人,查阅法庭审判案件148件,化解矛盾纠纷117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34个,提供法律咨询386人次,针对行政履职发出检察建议16条,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351场次,开展检察宣告55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6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6件等,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2016年初,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规范检察室建设工作要求,会后,陇南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省检察院上报《延伸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推动乡镇检察室规范创新发展》的调研报告,并向市委呈送《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报告》,提出参照人民法庭的设置,每个县区设立3至7个规范化乡镇检察室,在乡镇事业人员中选用3至5名工作人员,由县区检察院选派1名干警担任检察室主任。市委书记孙雪涛作出“报告所提建议请有关领导和部门认真研究,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的批示。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一室一品”的思路,坚持“设置一点,管辖一片,循序渐进,勇于创新,边干边建”的原则,按照“场地独立、功能齐全、人员到位”的要求,全面开展规范化乡镇检察室建设试点工作。陇南市检察院根据全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分布、维稳形势、“三农”项目资金分布等情况,确定建设67个乡镇检察室。在全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工作推进会召开之前,已经建立25个规范化检察室,为保证组建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组织到位强推进。2016年8月份,经省检察院充分协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的通知》,批准在全省设置515个乡镇检察室,其中,陇南设置67个。11月份,全省乡镇检察室组建工作推进会召开后,陇南市检察院党组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和省检察院安排部署,迅速研究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组建工作。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取得支持,党组成员分片包干抓建设,按照“场地独立、功能齐全、人员到位”的要求,主动对接乡镇,有效解决人员、场所、经费等问题。陇南市检察院成立9个专项工作督导组,分赴县区检察院督促推进,于2016年12月10日,全面完成了派驻乡镇检察室组建工作。解决办公用房210间,所有检察室均有统一牌子,有独立的接待室、宣告室、综治办、检企联系室等办公室和干警宿舍,配齐了办公设备,部分有条件的检察室建成了警示教育基地。2017年 3月份,市委书记孙雪涛深入两当县检察院派驻金洞乡检察室进行调研,提出“要多研究基层检察工作特点,多适应基层群众法律需求,多探索‘群众少跑路、干部多跑腿’的服务方式和模式”的要求。5月份,全市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经验在全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陇南市检察院拍摄的“在家门口的检察院”宣传片在会议中进行播放。
 
三是明确职能配人员。在推进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中,陇南市检察院严格按照省检察院要求,积极协调市编制管理部门,下发在全市重点乡镇设立派出检察室的批复。目前,全市设置的乡镇检察室,均为基层检察院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并从乡镇抽调184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32人,事业人员118人,其他人员34人。检察室主任已经组织部门任命39人,其中专职主任17人。在职能定位上,围绕强化基层监督、服务基层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确立了“保护、监督、预防、服务”四项基本职能,要求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密切关注“三农”领域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发现和受理举报,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对基层组织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和完善“定点加巡回”工作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突出特色求实效。陇南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各县区检察院检察室建设中,在严格按照省检察院要求,作好基本职能定位的基础上,要坚持“一室一品”的思路,在定位布局、功能设置上,立足区域发展实际,突出地域特色,确保检察室“建得起、立得住、有实效”。如礼县检察院基于盐官镇辖区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突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定位,在派驻盐官镇检察室设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徽县检察院针对派驻伏家镇检察室地处工业园区的优势,强化服务非公经济,制定“两联系、两促进”《工作服务清单》和《工作调查表》,对辖区内非公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文县检察院和康县检察院分别针对重点乡镇经济条件好,涉农资金分配相对较多等特点,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功能,分别在派驻尚德镇检察室、派驻阳坝镇检察室建成了警示教育基地。两当县检察院针对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的县情实际,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流动工作站”,制作幅活动展板,由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乡镇、学校、企业开展巡回宣传,使干部群众在家门口便捷地接受法治服务。
 
五是建章立制促规范。为使检察室管理“有制度、有机制”,在内部管理上,陇南市检察院对各县区检察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汇编,统一派驻检察室工作制度,制定了《检察室主任工作职责》《检察室工作人员职责》《派驻乡镇检察室管理办法(试行)》《检察室主任列席驻辖区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制度》等17项规章制度,对乡镇检察室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工作日志和执法工作记录等台账,在醒目位置制作了宣传栏,检务公开栏,检察信箱。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及乡镇政府内设站所监督配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理顺了派驻乡镇检察室与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以及“基层站所”的监督配合关系,实现了对基层组织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制度化。
 
六是提升素能抓培训。针对新任职的检察室主任,农村工作经验不足,从乡镇抽调的检察室工作人员,不熟悉具体检察工作等情况,陇南市检察院采取“引进来、带出去”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人员外出学习工作经验,并召开全市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培训会,邀请海口市检察院基层工作指导处的负责同志,对乡镇检察室实务做专题讲座,由陇南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骨干围绕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各县区检察院又结合实际,编印乡镇检察室业务知识汇编、政治理论读本等方面的学习资料,从检察业务、法律理论、检察职业道德等方面开展集中培训。同时,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及通报制度、考察与定期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工作考核、严明纪律规矩和工作作风,提升检察室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能力。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在现有的基层司法机构体系中,有关法庭、派出所的设置及其职能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法律规范,而关于基层检察院派出检察室的设置,目前法律依据仍不够明确,其设立的依据是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系检察系统内部规定和政府性文件,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对外法律约束力不强。
 
二是基础保障不到位。全市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办公场所、人员配置、财政保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困难,严重影响检察室建设和工作健康发展。在办公场所方面,大部分检察室是租用和借用办公场所,办公信息化程度明显欠缺;在人员配置方面,没有增加人员编制,除检察室主任外,全部抽调乡镇干部,抽调的人员从事乡镇检察室工作多以兼职,身份、工资关系均不在检察机关,不能进入检察队伍,工作动力不足,无法全身心投入到检察工作中,人员管理上未实现统一管理,严重制约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开展。在经费保障方面,目前很多地方未将检察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大多数检察院要从自身办公经费里划拨很大费用,致使乡镇检察室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是职能发挥不充分。目前,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开展大多以接访、检察宣告和社区矫正监督为主,在这些工作上只开展了基础性、表面的工作,对深层次、实质性的工作开展欠缺。尤其在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方面,即在监督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方面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作用思考不够深入,职能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充分认识到检察室是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监督地方政府各部门派驻站所规范履职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区域设置不尽合理,部分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不够合理,管辖区域不均衡,有的检察室管辖区域过大,工作负荷过重,无法全方位履职尽责,出现顾此失彼现象,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四是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派出院对检察室的考核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由业务部门协调管理,有的由政工或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统一管理,没有规范的业务管理部门。人员管理尚存有漏洞,大部分检察室工作人员属借调人员,即使为本院工作人员,也大多以兼职为主,大部分时间在机关工作,无暇顾及检察室工作,对这些人员如何进行规范管理尚不明确,即使管起来,也往往流于形式。导致乡镇检察室很难走上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严重制约了其健康有序发展。
 
对策建议  
 
一是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乡镇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进度较为缓慢,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编制等保障不能及时跟进,各地检察机关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加之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历史原因,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甚至包括检察机关自身,对这一工作的开展都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够。建议积极应对,争取把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正式纳入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检察室职能定位,使乡镇检察室建设有法律依据,使检察室建设有法可依。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目前,乡镇检察室办公用房建设滞后,办公经费普遍紧张,在此情况下,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后勤保障只能依靠独立的财政支持。因此,落实办公经费、办公场所、信息装备等基本保障,都需要检察机关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探索适应地方实际的基层乡镇检察室工作保障机制。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乡镇检察室不能因过度依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而丧失了其职能发挥的独立性,依然要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处理好自身职责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受地方行政机关干涉。
 
三是全面落实人员配置。目前,乡镇检察室的人员配置方面,大多是检察机关自身内部调剂和抽调的乡镇干部,人员编制问题没有有效解决,在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无法充分保障乡镇检察室工作开展,从乡镇抽调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统一管理,不能为其解决职级待遇,工作积极性不高,阻碍乡镇检察室专业化队伍建设进程。当务之急,必须尽快解决乡镇检察室人员编制,为乡镇检察室争取编制,并探索建立乡镇检察室书记员统一聘任制度。目前,首要任务就是选派检察干警到乡镇检察室工作,使乡镇检察室成为培养锻炼后备人才的前沿基地。要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抽调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抽调人员到岗到位。要建立健全选拔、培训、考核和退出等机制,完善对检察室工作人员的管理。(陇南市检察院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