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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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2018年5月9日,陇南市西和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何某入室盗窃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何某结伙窜至西和县盐业公司家属楼,通过“先试探、再入户”的方法进行行窃。二嫌疑人先对被害人家中进行敲门试探,在确定无人后,便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使用技术开锁的手段将被害人家防盗门打开实施盗窃。行窃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何某迅速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后,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住进了居民小区,小区内人口密集,多为工薪阶层,上下班时间也比较固定。犯罪分子往往选择住户不在家的时段,乘机入户实施盗窃,盗窃得手后,很有可能在小区内连续作案。
大多数住户在上班时间无人在家,有时会将小孩独自留在房中,一旦发生上述犯罪情形,则有可能会转化为暴力犯罪,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权益。为更好地保障群众财产安全,防止入户侵财类、侵犯人身权益类案件发生,住户应该加强对自身财物的保管,提高警惕,提升防盗能力,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陇南市西和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