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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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8月15日上午,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院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第五次会议暨第六次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刚主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县级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魏刚介绍了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第五次会议暨第六次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会议的概况,全面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甘肃副省长、省公安厅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余建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4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市委书记孙雪涛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批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建博及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薛小勇在会议上提出的具体要求。
就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魏刚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要高度重视,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前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理了一批涉恶案件,但工作中还存诸多的问题。因此,该市检察院专项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要在找准问题短板、剖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大推动落实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侦监、公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捕诉衔接工作,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升办案质效。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密切协作,对涉黑涉恶犯罪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在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审查批捕、起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起诉时要注重与法院的沟通,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完善出庭方案,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准。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线索,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
三要强化对下的督导和对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该市检察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准确把握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对市县两级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注重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设。该市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要加强对下的业务指导,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指导,督办到底,对各县检察院请示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市检察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诉处,公诉处要对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按照市扫黑办和省检察院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涉黑涉恶案件数据和工作信息。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该市检察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要切实加大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工作,在检察内网开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规,宣传报道重大典型案例。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研判和预警。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会上,魏刚还就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创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陇南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