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检察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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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陇南市检察机关以“433”重点工作为总纲,依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把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坚持双赢、多羸、共赢司法理念,牢牢抓住“公益”这一核心,积极作为,全面履职,逐步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互相支持、合力推进的良性互动局面,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职能发挥情况,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主动说明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并且对公益诉讼相关规定作出具体解释,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主动汇报相关情况,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工作均作出批示,并相继出台《支持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协作配合提出具体要求,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明确提出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工作中,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为监督履职的最后关口,更加注重办理政府职能部门需要解决的难案难事,更加倾向于通过向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推动侵害公益问题解决,充分体现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对于确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积极加强与被诉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等方式,增进相互理解与支持,打消顾虑,凝聚监督共识与合力。坚持每年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一次“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营造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良好环境。
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陇南市两级检察院、法院职能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加强商讨,确立本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制度措施,为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判决排除障碍。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省际合作。为确保嘉陵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陕西省凤县,甘肃省两当、徽县检察院于2018年7月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嘉陵江水源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实施办法》。
2019年2月,甘肃省徽县、两当,陕西省凤县、略阳又建立两市四县协作机制,签署《关于建立嘉陵江上游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实施办法》,并分别与当地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加大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办理,形成保护嘉陵江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对行政机关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落实检察建议中存在的无正当理由延迟落实、延迟反馈、拒绝配合、拒不回复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执纪问责,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社会公益、国家利益紧密联系,涉及领域广,对检察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高的特点,完善干警培训机制,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业务骨干分赴北京、南京、长沙、兰州等地培训学习,派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培训班、模拟实训、观摩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坚持相关案例指导学习、利用“检答网”学习,购置无人机、录像机等先进取证设备,不断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办案力量,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要求,市检察院单独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各县区检察院将有限的员额检察官纳入公益诉讼办案组,并配备资深检察官助理和专业能力强的书记员,充实办案力量。
“守护公益”显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狠抓执法办案,2015年7月至2019年10月,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1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98件,提起诉讼3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守护陇南碧水蓝天。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群众对蓝天碧水净土的新期待,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公益保护,积极推进司法办案和社会治理同步落实,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护航者”的作用。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1510.3亩,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374.6公里,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9200余方,追索环境损害赔偿金25.4万元。2015年7月至2019年10月,共立案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4件,提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十佳法律监督案件”和“十佳挂牌督办案件”,2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在依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同时,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2018年,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特别是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无证经营、销售垃圾食品现象,联合食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对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的卫生环境、保健品虚假宣传进行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全市9县区近300所学校幼儿园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930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06份,责令停业整顿82户。各县区分别针对疫苗事件、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等情况,对辖区内“饿了么”“美团”等网络、实体经营企业进行联合监督检查,走访医疗机构,督促强化疫苗监督管理。共摸排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成县消费者因食用“饿了么”“美团”等企业订购的外卖食品出现胃痛腹泻等现象,成县人民检察院接群众举报后积极介入调查,查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过程中违法经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导致外卖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遂向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违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成县食药监管局立即约谈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主要负责人,加强法治教育,督促网络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经营外卖食品,确保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
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
陇南市检察机关针对国有资产流失、拖欠土地出让金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等问题,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4件。共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人防易地建设费1.2亿元。在办理国有资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陇南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对全市881处文物点进行了先期调查摸底,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28处,积极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保护好陇南珍贵文化遗产。
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良性发展。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名列全省第一,2017年、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获全省前三,两个集体、一名个人获全省先进,四名个人荣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