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康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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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为严厉打击利用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陇南市康县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一起戴某、陈某等12人利用支付宝、虚拟货币平台为诈骗分子洗钱案件。
经查,戴某、陈某团伙为获取利益,帮助诈骗分子将骗取的资金利用支付宝等账户进行转账,再将资金流入虚拟货币平台买卖虚拟币,经多次流转“洗白”后取现。本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康县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查阅了案卷,并与公安机关召开了案件分析座谈会,对案件后期侦查取证提出了引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侦查方向。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诱导被害人以购买彩票、投资、借款等各种理由骗取人民群众钱财,然后经洗钱团伙多途径操作洗钱,由此引发的诈骗犯罪关联案件频发。为严厉打击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此类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增强打击实效,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