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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遇难受阻 审查意见助力

来源: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8-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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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南市两当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私设电网狩猎致人死亡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强某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两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情介绍
 
2019年1月24日晚,被告人强某在本村火烧嘴山坡处私设电网,安装电瓶及增压箱并通电狩猎野猪,当晚致路人刘某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强某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该案在侦查阶段,因被害人家属不同意对被害人进行尸体解剖检验,致无法进一步查明死因。该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案件承办人就此难题咨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后,委托该中心对被害人刘某的死亡原因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接到委托后,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快速办理,根据该案各项证据综合审查,在三日内作出了该案被害人刘某“可因电击导致死亡”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起诉后,在庭审中,该中心所出具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为法庭采信,认定被害人刘某系被告人强某所设电网触电致死。该审查意见书为强化证据、提升庭审质效、指控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惩治犯罪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为了防贼防盗或猎捕动物,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自认为在晚上或人迹罕至处私设电网不会影响他人的人身安全,殊不知,这种私拉电网的方式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造成严重后果,不仅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灾祸,自己也将会面临刑罚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