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检察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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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至17日,甘肃省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第四工作组组长、案管办副主任李晓明等4人深入陇南市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复评工作。
评查期间,评查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中确定的不捕复议(复核)、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 、涉民营企业案件、公益诉讼等类型的30件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过程中,评查组通过线下查阅卷宗和线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深度评查,与案件承办人开展座谈交流,围绕实体认定、程序履行、法律适用、文书质量、卷宗归档、系统使用、办案效果及社会影响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细致复查。
评查结束后,陇南市检察院召开省检察院案件质量复评情况反馈视频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学世主持,全市两级检察院分管业务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省检察院评查组组长李晓明对全市案件质量整体复查结果和复查中发现的案件问题逐一进行了反馈,特别是对发现问题的案件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对全市两级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予以肯定。
陇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学世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此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精神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切实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学习省院《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引(试行)》及相关业务知识,确保以“评查重点”促进“办案质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二是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全市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市两级院对照评查结果和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案进行整改落实;三是突出实效,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应用长效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业绩考核范围,作为衡量执法办案质量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确保案件评查程序不空转、整改不落空、效果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