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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检察院积极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来源:陇南检察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8-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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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以来,陇南境内连续普降大雨、暴雨,引发暴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全市9县区不同程度受灾,8月14日,全市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灾情发生后,陇南市检察院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有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批示精神,迅速反应,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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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陇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刚及时召开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市检察院机关大楼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安排汛期期间防汛值班表,明确责任领导、值班人员和工作重点。抽调15名年轻党员干警,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购置雨衣、铁锹、洋镐、编织袋等抢险救灾器材。抢险队成员整装待发,随时准备听候党委、政府统一调遣指挥。同时,向各县区检察院、市检察院驻村帮扶工作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工作、加强汛期期间机关值班值守、突出防汛工作重点;要求各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当前灾情和实际情况,主动融入当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之中,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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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陇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光平带领防汛应急抢险预备队部分成员,深入康县铜钱镇麻园村、亮垭村和岸门口镇吊桥沟村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看望慰问日夜奋战在抗洪抢险救灾第一线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并带去雨衣、雨鞋和生活必需用品等。组织村镇干部、驻村帮扶人员召开现场会,就防汛抢险救灾进行安排部署。市检察院9名驻村帮扶人员到岗到位,积极配合村镇排查安全隐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加固河防堤坝、畅通水电路讯等工作,引导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全院干警对各自帮扶户进行电话联系,仔细询问受灾情况。截止目前,驻村帮扶队成员协助镇村干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2户84人,会同广大群众清理淤泥10户,抢险受损供水管道6处,抢修道路13处,打通“生命线”10公里。


  8月17日下午17时,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就做好当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过电话作出指示:陇南市县两级检察院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做好辖区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加强本单位防汛工作安排,全体检察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8月18日,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就全省检察机关有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作出最新批示:“近日,陇南、天水、定西等地强降雨天气频繁,局部地区遭受洪涝泥石流灾害,检察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积极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检察机关尤其是受灾严重地区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督促指导扶贫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履行刑事、公益诉讼等职能,严惩妨害防汛抢险救灾等刑事犯罪,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职。与此同时,要注意保护机关、干警的安全,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


  陇南市检察院接到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的指示和批示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刚迅速传达学习、作出安排部署,立即向各县区检察院和机关各部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指示精神的紧急通知》,就贯彻落实朱玉同志指示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要切实增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切实做好机关单位防汛抢险工作;三要切实做好汛情、险情上报工作,保障好检察人员人身安全;四要主动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目前,市县两级检察院、驻村帮扶工作队按照党委政府部署安排和朱玉检察长批示要求,有序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