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康县公安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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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16时许,康县碾坝镇**村村民何**在镇区中心小学旁买东西,随意将其驾驶的甘KP00**小汽车停放在道路中间,造成来往的车辆无法通行。执勤民警发现后,对何**违章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并责令何**立即将车移开,何**以自己买东西为由,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反而态度恶劣,上前与民警发生争执,并质问民警“你拍照片干什么”,“你越催我越慢”等挑衅言语,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拒不将已经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开走,严重扰乱正常公共交通秩序。
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何**无视公共秩序,停“霸王车”,在执勤民警对其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劝阻纠正时,何**不但拒不配合,反而与执勤民警发生争执,挑衅执勤民警,严重扰乱正常公共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何**现已被投送康县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