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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警事速览】一个烟灰缸的代价

来源:陇南公安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8-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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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公安局侦办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近期,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侦办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并成功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当事人王某某与同村青年张某某、杨某某、罗某某四人相约慢摇吧喝酒跳舞。王某某四人舞毕回来发现酒桌被刘某某等人占用,王某某质问刘某某,二人发生口角,王某某找到其朋友张某某、杨某某、罗某某诉说情况后,四人对刘某某进行了殴打。随后,刘某某被其朋友送往医院救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朋友逃离现场。办案民警大量走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现已查明,刘某某伤系王某某用烟灰缸砸在头部所致,刘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办案民警对其进行多次规劝,终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归案自首,并真诚悔过,向受害人赔偿了7.5万元医疗费用,并受到受害人刘某某的谅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宕昌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谎报险情行为
 
8月17日18时,陇南市宕昌县理川镇一男子用手机拨打119报警称:“宕昌县理川镇扎竜村通村道路发生滑坡,将一过往行人掩埋下面致其死亡。”接警后,陇南市消防支队将信息反馈理川镇政府和宕昌县应急管理局并赶往现场开展应急救援。驻村社干部会同派出所民警开展险情排查。经深入细致的排查,通村道路滑坡路段没有发生过往行人掩埋致人死亡事故,属于虚假险情。
 
后民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到派出所核查,该男子为包某某,宕昌县理川镇扎竜村人。经询问,包某某对其拨打119电话提供虚假险情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宕昌县公安局给予违法行为人包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对于编造、谎报险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西和县公安局开展涉爆单位防汛工作检查
 
8月14至15日,陇南市西和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民警对西和县涉爆单位进行了防汛工作专项检查。
 
民爆大队民警重点检查了企业防汛排水设施建设情况,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值班备勤人员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到位。同时,针对连续强降雨极端恶劣天气,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民警积极约谈所有涉爆涉危从业单位安全负责人,要停止一切爆破作业,所有作业等天气放晴后再恢复生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