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陇南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17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 » 调查研究

新型社交软件引发犯罪案件的思考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3-19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莫让“微信”变“危信”
 
新型社交软件引发犯罪案件的思考
 
陇南市文县检察院 朱康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诸如“微信”等手机APP越来越受到青年人的喜爱。这些带有定位功能的手机社交软件,为与陌生人之间的搭讪、聊天、交友提供了方便,却也存在不少的隐患,在甘肃省文县就出现了这样一起利用手机APP实施的网络犯罪。
 
案例:2014年6月份,文县A乡村民杜某(女)到武都区B乡走亲戚时通过QQ “附近的人”,结识了武都区B乡村民周某,在QQ聊天中,杜某得知周某家有花椒要摘,杜某便去给周某家摘花椒挣钱,在摘花椒期间,周某与杜某发生性关系,后来双方一直保持联系。同年8月,杜某到武都看病时,周某向杜某借了2600元钱购买手机。在后来的聊天中,周某通过微信向杜某索要了四张杜某的裸照。之后周某谎称需要用钱,再次提出向杜某借3000元钱,因为上次所借2600元钱尚未归还,杜某便拒绝了周某的借钱请求,但此时周某以要将杜某的裸照发给她的老公和发到微信“朋友圈”相威胁,要求杜某借钱给自己,杜某不同意,周某又多次通过QQ、微信等方式发信息威胁杜某,杜某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报警求助,因杜某报案及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后周某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文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对周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损害他人名誉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被害人虽未交出财物,但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建言:智能手机用户所安装的带定位功能的手机软件一般有生活服务类,如高德地图和大众点评网提供的周边酒店、美食资讯;休闲娱乐类,如街旁的“签到”功能就是该类典型代表;社交类,例如“陌陌”、“微信”、“米聊”等即时通讯软件。在这三类软件中社交软件最受青睐,因为空间物理距离的拉近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亲近感,特别有些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交流障碍的人,日常社交需求得不到满足,容易沉溺于虚拟平台上,内心渴望得到别人关注。而 “微信”、“陌陌”等软件安装便利、使用简单,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与陌生人以多种形式“结识”,还能了解到他人的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不法分子以此犯罪的成本较低。在“微信”、“陌陌”等软件上注册时,且可使用假名、假身份、假照片,甚至连位置也可造假,使犯罪有很大隐秘性,一旦用户注销后,很难追查。面对这种新型犯罪,检察官建言广大群众,在使用这些软件交友时,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当心“微信”变“危信”,对通过微信搭讪的陌生人要保持谨慎,莫轻易透露个人信息,莫轻易接受陌生人的见面邀请,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外,网络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我国应当借鉴汲取其他国家互联网监管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使监管部门、监管内容、监管限度、监管权力范围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加以明确界定,使监管走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