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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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赵一
法院文化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延续性的全面工程,需要以理性为基准,遵循司法规律、贯彻现代司法理念、践行更为完善的实践路径。从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指导性文件,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当前以邹碧华精神为引领的法院榜样文化建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我国法院文化建设进入全新时期。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文化建设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提升法院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抓手,形成了一批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和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机制。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做好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从基础做起,从营造法院内部氛围、优化法院环境入手,引导和规范法院群体行为,进而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理性谋划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进路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深入的整体工程,需要将表象与实质结合、理念与实践并行、短期与远期联系,从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及物质载体五个方面全面谋划。
一是树立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因此,对于法院文化的主体、行使正义的法官来说,公平正义已然是最基本的、现实的道德要求,或者说是法官的本能良知。只有这样,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信任,才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应有的、正常的、健康的社会现象。
二是秉承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依法办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而法律至上必须成为社会正义守卫者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矛盾纠纷,唯有如此,方能使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裁判主体,还社会一个公正的、合乎法治规则的秩序,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
三是恪守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从本质上说,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是基于法律的标尺,对矛盾、纠纷的双方进行度量,从而作出合乎法律的评判。作为一种评断双方是非的权力,其基本要求就是中立、超然。因此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的思维是法律思维,就是要求法官恪守唯有以法律为根本,客观中立、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思维模式进行思维,立于法律基石之上的客观中立行使司法权力。
四是严把廉洁公正的行为规范。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公正,另一方面,囿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导致价值取向偏离的持续可能性,这就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因此,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群体成员的廉洁,法院群体成员的廉洁必然需要科学合理、廉洁公正、运行严密的一套行为规范。
五是打造庄重庄严的物质载体。法院文化中的物质载体,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基于其外在表现象征国家审判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因此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固有要素。
二、理性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全面工作
新时期下,法院文化建设是对现行司法观念、审判机制、工作办法的深刻变革和完善,其科学性、持续性、本质性的效能有赖于对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和积极落实,需要大量的实践积累和经验总结。
一是要努力营造学习氛围,优化法院环境。在法院内部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环境对人的积极影响,引导和促进群体成员以学习为荣、以学习为乐,进而纯洁法院风气,优化内部环境,对于提高法院群体素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就目前法院状况而言,应当围绕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树立以学习引领素质提高的观念,大力倡导和鼓励学习型法院的培育,积极营造要学习、讲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影响群体成员将学习变成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在推动审判素质整体提高的同时形成优良的法院学习传统。
二是要强化程序意识,规范群体行为。程序公正的意义在于它不仅可以限制、遏制法官的恣意与擅断,而且使公众产生对法官、法院乃至国家司法制度的普遍信任和尊重。新时期下,建设程序公正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国家之必需。基于法院的特殊职能,程序对于法院更有其特殊的意义。因此,培育法院文化,尤应强化法院群体的程序意识,培养严格遵守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并以此为主线,构建工作和生活的行为规范,完善相应的制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以达到规范群体行为的目的,从而确保社会各界从法院群体的行为中感受公正,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尊崇,实现示范崇法、宣扬程序之功能。
三是要充分落实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我国幅员辽阔,社会在高速运转的同时普遍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法院之间仍然在整体素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文化素养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差距,其中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贯彻执行态度上的差异,是形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度的有效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为重要。因此,培育法院文化,要将内在管理与外在管理有机地结合,注意培养群体成员的自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习惯。不仅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要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是要重视司法仪式,树立司法权威。包括开庭仪式、法庭布置、法官服等因素在内的司法仪式,通过法律活动或法律适用的程序化方式和过程,使司法活动、法官以及法律获得一种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地位和权威。它不仅可以激发出一种心理冲击,使人对法律产生敬畏、尊崇,而且强化了法官对公正司法的角色体验,提醒法官慎重履行职责。实践中,部分法院、法官不注重司法仪式,不规范履职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自身和法院的形象,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为了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形象,维护司法权威,必要的司法仪式不容忽视。
五是要提炼法院精神,升华法院内涵。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法院精神能够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在此过程中,要尤其注意杜绝不从自身实际出发、不考虑是否符合群体精神本质、不为群体共同认可、刻意制造、提出偏离法院发展实际的法院精神等现象的发生。理性而恰当的路径应该是立足自身实际,认真总结、精心提炼最能反映群体共同意志,符合群体成员共同愿望的本质精神作为法院精神,同时还要广为宣传,细心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用,以向社会展示法院整体形象。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繁重,在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需要百折不挠、坚持不懈,通过实践和理论的不断完善和丰富,最终为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