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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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年来,一些人借助投诉平台、来电来访等方式恶意举报,令商家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应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增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受到广泛关注。
消费者依法维权以及公众、企业的主动举报,对于发现违法线索、维护市场秩序具有积极作用。然而现实中,一些人把投诉举报作为牟利手段,甚至当成“职业”:有的“知假买假”后索要高额赔偿;有的故意揪住商品的非实质性瑕疵胁迫商家赔偿;有的通过虚构事实,借助网络舆论向商家敲诈施压;更有甚者“分享”“教学”,引诱更多人参与不正当牟利……这些行为严重背离消费者权益保护初衷,不仅损害商家权益、挤占维权渠道,还占用社会资源、扰乱市场秩序。
投诉举报虽说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但绝不能随意滥用。对于恶意举报索赔行为,我国的态度始终鲜明而坚决。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表明监管部门正不断细化完善规则,织密防范之网,就是要从源头规范投诉举报行为,对恶意索赔行为坚决说“不”,对消费者正当的维权诉求给予充分支持。这些举措既有助于减少经营者的无端困扰,使其专注于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也有利于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提升工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维权获得感,进而优化消费与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良好的市场秩序离不开有效的社会监督,而有效的社会监督应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期待《征求意见稿》经法定程序后尽快颁布实施,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工作,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提供更有力支撑,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发挥真正的作用,让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在法治的呵护下安心经营、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