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昌司法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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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的思考
金川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天英
【内容摘要】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应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然而就笔者所了解的情况而言,县(区)级社区矫正机构、队伍配置明显不足,以笔者所在的金昌市金川区为例,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等建设相对滞后,严重影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亟待研究解决。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机构设置 队伍建设 思考研究
社区矫正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探索完善,对于促进矫正对象与社会重新融合,避免他们重新犯罪,真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对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动社区矫正立法、统一刑罚执行体系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国《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应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然而就笔者所了解的情况而言,县(区)级社区矫正机构、队伍配置明显不足,以笔者所在的金昌市金川区为例,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等建设相对滞后,严重影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亟待研究解决。
一、工作现状
金昌市金川区社区矫正工作起步于2010年,在7年的不断创新和探索中,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结合工作特点,形成了六项矫正工作方法。
一是做好社会调查评估。严格按照《甘肃省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和罪犯进行调查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庭情况、犯罪前的表现和社会关系进行详细了解,对其纳入社区矫正愿意承担的义务、责任以及帮矫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做好调查评估笔录,形成客观、真实、公正的调查评估报告提供给委托机关。
二是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按照执行规范化、网络管理化、管控信息化、矫正人性化的工作要求,加强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周汇报、月报告、月考评、季评议、公益劳动、个别谈话和学习教育等工作制度,对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入《社区服刑人员考察表》,存入矫正档案。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分别采取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级别管理。
四是实施重点排查。定期组织人员对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重点排查和掌控人户分离,流动性大的人员,对有再犯罪倾向、思想表现行为异常、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的服刑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管控和处置。
五是有效防控重点人员。对发现和掌握的重点人员、重点问题、重点隐患,制定管控教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定人包案”的方法,进一步落实服刑人员包保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和监管帮教力量,实施有效管控。
六是落实教育帮扶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帮扶,做到“四个一”(每月走访村(社区)了解一次情况,上门家访一次,见面谈话一次,心理疏导一次)了解和掌握服刑人员家庭情况、现实表现和心理状况,积极化解服刑人员不良情绪和不安定因素。
截止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机构设置不健全,未能构建权责统一的刑罚执行体系是阻挠县(区)级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的首要问题。以金川区为例,金川区虽然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司法局),但是办公室是一个综合协调、指导管理机关,不是刑罚执行机构,既不能独立履行职责,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与金川区情况类似,目前全省许多县(区)级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特别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教育、矫正工作由司法所承担,但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予以行政处罚的权力却在法院、公安机关。这就造成了真正具有管理职责的机构没有处罚权,而拥有处罚权的机构,却不真正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缺乏一个管理职责与处罚权相统一对称的矫正机构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队伍不完善,矫正任务难落实。人员配置不到位,队伍整体水平不高是制约县(区)级社区矫正工作落实任务、提高质量的一大瓶颈。就金川区目前的情况来看,现有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10人,(其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2人,8个司法所各1人),管理着全区13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由于矫正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数量上的极不对称,导致了工作量大、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工作人员要千方百计抽出时间、精力来履行职责,对于保质保量完成矫正任务往往力不从心。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普遍存在经验不足、文化素质不高、法律专业知识有限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培训不丰富,工作水平难提升。教育培训手段单一,内容不丰富,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水平难以提升。就金川区而言,每年社区矫正办公室都会组织工作人员和司法所长开展多次业务培训,但由于形式单一,内容缺乏新意,培训收效甚微,“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又受政策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实施。无法直观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无法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不规范,刑罚执行不到位。工作不规范,刑罚执行不力是阻碍县(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突出障碍。我国《立法法》、《警察法》和《监狱法》规定:“人民警察负责管理罪犯,执行刑罚”。但就金川区的情况而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员,缺乏执法权,对不服从监管、逃避监管、违反监管规定的服刑人员无强制措施,只有说服教育和警告,以及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权,起不到震慑作用,达不到矫正效果。特别是对需要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无力收监,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经费不到位,工作开展无保障。工作经费不足是制约县域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开展、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按照市上有关文件精神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5000元标准拨付,由市、区财政按照各50%支付,按现有在册人数计算,每年应拨付经费65余万元,实际拨付经费不到应拨付经费的1/3,矫正工作日常开支已是捉襟见肘,严重制约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矫正职责。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去年,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的意见》,全省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累计建成并规范运行社区矫正监管中心37个,建成率达到40%。金川区从去年以来积极整合办公资源,建成电子监控室、报到室、谈话室、教育培训室、档案室等多个功能室,在各司法所分别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和宣告室,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应积极争取区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努力将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打造成集监管、矫正、教育、培训、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设施健全、制度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综合工作平台,以确保司法行政机关20多项社区矫正职责的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配合市局向省厅申请确定金川区为社区矫正人民警察试点地区,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和司法所应配备执法人员,确保社区矫正机构有效履职。二是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去年,金川区司法局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共服务”工作,但由于受政策和经费的制约,最终未达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应继续争取区委、政府和市局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l:10的配备标准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将社会工作者聘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加强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矫正人员不低于1:1的配备标准配备志愿者,通过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帮扶工作。四是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外出考察、考试考核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队伍,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工作实效。
(三)落实经费保障,激发工作活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才能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强保障。笔者建议,应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争取,增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经费落实。通过落实经费保障,调动社区矫正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工作活力,推动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