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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院庭长的角色与定位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1-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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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院庭长的角色与定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院长 周宏 
 
在当下,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正逐步向深水区推进,这必将对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的思想、行动以及利益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如何适应改革、服务改革并融入改革已是司法人员面临的共同时代课题。
 
示范是最好的引领,榜样是无声的力量。无论处于院领导还是中层干部的位置,院庭长只有把准自身的角色定位,以争做改革促进派和发展实干家为己任,顺势而为、积极有为,方可以上率下,释放出个人与集体的最大正能量。
 
一要紧扣中心当中坚,做办案的能手。法官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即便是院庭长,入额也要符合硬性的门槛条件,而入额之后同样要接受严格的动态业绩考核。因此,院庭长当清醒认识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法官,第一责任是办案,并以过硬的能力和业绩担起法院执法办案的中心任务。要做大学习的标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时时、事事、处处汲取有益营养。既读有字之书,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又读无字之书,厚积人生经验和社会知识。要做办难案的标杆。难案是案件中的“关键少数”,最考验担当,也最需要担当。院庭长必须勇挑重担,让各类复杂疑难案件成为历练自我、展现自我、超越自我的人生“砺石”,将自己打造成最优质的办案资源。要做勤调研的标杆。要在全院各部门大兴调研之风,针对实践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带领干警开展调查研究,催生文字成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良性互动。
 
二要紧抓规矩促规范,做管理的高手。司法改革中工作机制的新变化必然要求实现法院管理的与时俱进。正所谓严管就是厚爱,改革强调的是院庭长管理模式和方式的转变,而不是意味着管理功能和力度的削弱。院庭长处于“领导”岗位,不仅要严于律己、独善其身,更要己立立人、己达达人,要对下属部门的全部人和事负责。“严管”当是其分内之事。要优化审判管理。主动适应改革后审判权运行的新特点,既传承以往有益经验,又大胆摸索开创方法,确保改革交叉磨合期内审判质效总体平稳并趋优向好。要强化内务管理。注重建章立制,形成以制度管案、管人、管权的长效机制,并狠抓责任落实。同时,更加注重文化育人,以无形而有质的法院文化引领干警见贤思齐、比学赶超。要深化队伍管理。院长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院领导及中层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惩处,确保队伍始终风清气正。
 
三要紧跟形势争一流,做创新的强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如果我们不识变、不应变、不求变,就可能陷入战略被动,错失发展机遇,甚至错过整整一个时代”。具体到法院,要发展进步,同样离不开创新引领的第一动力。在当下,包括破解执行难、推进司法公开等改革举措时,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旗帜鲜明地支持各地各级法院开展“微创新”“微革命”。创新本质上就是对漏洞的弥补、对机制的升级、对责任的重塑,从而让工作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但是,一项创新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产生,也不可能单枪匹马地打造,需要立足实践土壤、着眼长远未来、凝聚干警智慧,从而推出一批可知可感、有力有效的特色品牌工作。这就需要院庭长牢固树立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发现需要变的“点”,聚合促进变的“力”,推出支撑变的“招”,营造出法院有特色、部门有特点、法官有特长的浓厚创先争优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