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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陇南司法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2-04-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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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具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部署,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的有效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要求和《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法发〔2021〕7号)要求,在前期调研评估基础上,结合陇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聚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总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眼于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陇南,建设公正、权威、高效的行政复议制度。

三、改革目标

整合市、县(区)两级政府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措施,构建统一、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陇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改革步骤及措施

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市委领导下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步骤开展,注重提高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司法行政、人社等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陇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完成。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解决行政复议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改革后,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加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配

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根据改革目标任务,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合理设置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科(股)室人员编制数。落实“事编匹配、优化节约、编随事走、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破解“市级办案力量薄弱、县级无人办案”的难题,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标相适应。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制度措施,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等各方面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和保障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实现统一、科学、规范管理。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作用,运用平台资源、数据成果,提高办案效能。打造智慧复议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开展案件登记、分流、办理等全流程网上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公开机制。

3.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复议机构应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宣传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扩大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影响力,引导人民群众首选行政复议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增强行政复议监督实效。

4.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主导,专家学者及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员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负责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法律法规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涉及难以把握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案件和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探索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市、县(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建立及召集专家委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1.健全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力度。完善工作流程,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

2.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对复议决定、复议意见书以及生效裁判文书、司法建议执行情况作为衡量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实绩的重要依据。适时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和法治督察,按照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3.执行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部门通报。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4.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涉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结合下一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挥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5.健全纠错案件通报制度。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被纠错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行政复议机构定期对各级行政机关被行政复议纠错情况、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摆原因,汇总通报, 必要时可以约谈被行政复议纠错较多、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有效强化行政机关对被纠错行政行为的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不当行政行为发生。

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1.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根据陇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标,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一般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专职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办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与高校长期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

2.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和保障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财政部门要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需要。按照《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处理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落实行政复议办案用房,设置立案(接待咨询)、审理(听证调解)、档案(查询阅卷)室等,逐步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保障机制。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同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党委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主要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改革在市、县(区)两级与省级同步推进,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市县(区)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工作衔接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省两级《方案》和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改革任务,确保今年年底前,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2022年1月1日起,市、县(区)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在新法实施前全部审结。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自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之日起按照新的体制运行。

(四)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改革有序推进、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与有关政府部门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五)加强舆论宣传

市、县(区)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各方关切,营造和谐舆论氛围。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及时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处设立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的咨询和收取材料窗口。

(六)抓好检查督导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改革时间安排,分阶段对改革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逐级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改革任务,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本辖区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