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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4-10-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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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向社会发布10个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10月30日发布了第二批5件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包括两个主题,第一批案例主要围绕人民法院通过认真分析纠纷成因,精准把握当事人实质诉求,聚焦案件实质争议,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第二批案例主要围绕人民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示范性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与专业调解组织合力化解以及实体裁判等多种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典型案例“苗某诉某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中,二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虽为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之诉,但当事人的实际目的系为解决商品房交房、办证问题,且苗某只是具有同样利益诉求的70余户业主中的一户,若案件处理不当,后续可能引发大量诉讼。二审法院还注意到,苗某在首次提起信息公开之诉时,涉案商品房尚不具备交付条件,而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二审时,房屋已经可以交付,但开发商表示需要完成开具税务发票等事项后方可办证。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二审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开发商反复协调、多轮磋商,帮助苗某和其他70余户业主全部拿到房屋钥匙,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启“绿色通道”,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及颁证业务。此后,苗某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和上诉,其余70余户业主也明确表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苗某和某市人民政府均向二审法院邮寄感谢信,涉案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了解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准确判断行政争议的形成原因,正确确定被诉行政行为及适格被告,是解决行政纠纷的前提。典型案例“吴某格等5人诉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某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案”中,5位船主诉请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补发差额油价补助款,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通过深入研判行政争议的形成原因,积极主动向原告释明正确的救济途径,在经原告同意变更诉讼请求,追加被告和第三人的基础上,将案件的审理方向由行政给付变更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并赔偿,为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找准了方向。行政机关在发现争议形成原因后,积极主动作为,向5位船主发放差额补助款,实现了当事人的实质诉求,促成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典型案例“甲绣品厂诉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系某省首例人民法院和专业调解组织合力成功化解的行政案件。该案中,办案人员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从纠纷形成的历史原因、纠纷对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影响、纠纷背后的法律关系等多方面考察,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帮助各方当事人寻求纠纷解决的最佳路径。该案开庭前,专业调解组织在法官指导下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从不同角度听取当事人意见。在人民法院和专业调解组织的合力推动下,调解取得良好效果,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