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嫌销售假药罪的侯某被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5月开始,被告人侯某以提成销售总额百分之十三的方式在武都一家医药超市租赁柜台销售保健品。其间,侯某在网上寻找药品货源时,发现名为“御品骨康胶囊”的药品,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仅凭预留的一个电话,以每瓶10元的价格通过快递方式购进该药百余瓶。在租赁的超市柜台上以每瓶20元的价格售出一部分后,当地药监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侯某所售药品为假药,而且其销售保健品的资质也不合格。药监部门对侯某做出取缔销售保健品的资格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可被药监部门处罚后,侯某不思悔改明知故犯,在明知是假药、不合格保健品的情况下,将剩余的药品私下进行销售。直到2013年10月被公安机关查处。(杨永平 李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