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2日下午,陇南市徽县伏镇峡门村村民以金徽酒业二期矿建工程建设施工时将该村通村大路挖断为由,聚集到施工地阻止施工,与金徽酒业集团发生冲突。期间,该社村民付某、杜某将施工供电的高压线保险断开打落,并藏在自己家中。导致该工程因断电停工,给金徽酒业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付某、杜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并于2014年3月由检察院起诉至徽县法院。
徽县法院多次深入案发地与伏镇党委、政府、金徽酒业集团协商、座谈,讲法律,讲政策,并对被告人付某、杜某上法制课,促其悔罪。鉴于被告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同时金徽酒业以书面形式谅解了被告人行为,因此,经徽县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做出判决后,徽县法院会同伏家镇党委、政府、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在伏镇峡门村召开了群众大会。通过会议的宣传形式,既惩治了罪犯,又起到了教育群众的作用,有效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赵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