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陇南市宕昌县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杜某、杜某某和杜某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10个月、拘役4个月。
2013年11月14日晚10时许,宕昌县兴化派出所民警杨全、李义、唐小安驾驶警车在兴化街道巡逻时,遇到该乡阳坡村村民杜鹏酒后驾驶摩托车掉入路边水沟里。杨全等3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杜鹏拒不配合并打电话叫来被告人杜甲、杜乙、杜丙,对民警进行殴打,致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杨全、李义、唐小安为轻伤。此后,打人的3人于今年1月16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