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司机连续疲劳驾驶后翻车酿致3死3伤的事故。11月5日记者获悉,陇南市中院终审裁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刘某有期徒刑3年。
经查实,今年1月8日18时许,刘某驾驶载有6名乘客的小型普通客车,由文县县城驶往文县铁楼乡寨科桥村,行至鹄铁公路15km+100m处时,车辆偏离公路后翻落河滩上,造成乘车人王某某当场死亡,乘车人马某某经文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胡某某在送往广元市抢救途中死亡,其余3名乘车人受轻伤,车辆受损。经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刘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马某某、胡某某家属不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驾驶车辆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直接驶出路面翻车,造成3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救治伤员,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刘某以“自己是被王某某要求去接人的,而且被要求当天去当天回,致我疲劳驾驶”等为由,提出上诉。
陇南市中院二审查明,一审判决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认定事实的证据已经原审开庭审理时举证、质证并认定,经审查属实,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