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南市文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马某赔付原告王某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元。
2013年5月,年仅26岁的王某初次怀孕,经人介绍在马某开办的诊所检查,检查出胚胎发育不良,随后做了清宫手术。同年8月,王某因腹痛在该诊所检查,诊断为宫外孕,当天在文县第一人民医院做了剖腹探查术和左、右侧输卵管切除术。事后,王某认为马某误诊误治,造成自己今后不能生育,在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王某将马某诉至文县法院。
考虑到该案是新型妇女维权案件,又涉及妇女隐私,为便于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文县法院将该案指定一名女法官办理。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件材料,分别向原、被告询问了解案件情况。为了减少双方诉累,避免王某身心再次受到伤害,承办法官坚持调解结案,先后多次和原、被告及其家属谈话,向双方释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原则、赔偿范围和标准,并询问调解意见。在与原告王某的交谈中,了解到王某对法官有很强的戒备和怀疑心理,承办法官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委婉的方式劝说王某,打消了王某的疑虑。针对双方积怨已深,见面只能吵架,不利于调解,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的讲法析理,时机成熟后采取“面对面”的调解协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3天后被告马某筹齐赔偿款后一次性向王某支付16万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张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