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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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南市成县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白水江林业局产业办主任王某因收受贿赂1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白水江林业局(以下简称“白林局”)于2007年开始,与被告人陈某某合伙投资开发建设花庄坝水电站,共投入建设资金1460万元,其中白林局投资870万元,陈某某投资590万元。期间,王某于2008年4月被任命为白林局副局长,同年8月开始分管花庄坝水电站建设工作。
2010年10月,白林局与陈某某经过协商,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由白林局出资收购陈某某持有的百分之四十股份,预计支付给陈某某810万元。由于王某从2008年担任白林局副局长之后一直分管花庄坝水电站的工作,并在后来股权转让过程中多次与陈某某协商。陈某某在第一笔股权转让费500万元到账后,请王某帮忙将尾款尽快拨付,另对王某在平时工程建设过程中给予极大支持极为感谢,提出要送给王某10万元作为感谢费。在股权转让费810万元由白林局全部拨付给陈某某之后,陈某某向王某转账存入1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其家属积极退缴了10万元赃款。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