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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枪支案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7-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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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误伤人 依法惩处领刑罚
 
西和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枪支案
 
本网讯(通讯员 谢晓东 王一斌)7月21日,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冯某(未成年学生)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8日,受害人冯某靖找到被告人冯某,相约去田地里干农活,让冯某携带从同学张某(另案处理)处借来的自制火药枪一起去打猎。17时许,二人乘农用车行驶至半山处,忽然冯某靖发现路边田地里有一只野鸡,两人便下车前去追逐,由于二人所处位置太低,不利于射击,于是便决定返回到位置较高的农用车上再瞄准开枪。冯某靖先爬上了农用车,就在冯某准备上车时,因火药枪已经上膛,一时疏忽不慎走火,致使冯某靖腿部、臀部受伤。随后,冯某在他人的协助下及时将冯某靖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并承担医药费60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自制火药枪,在打猎过程中不慎走火致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冯某属未成年人,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在致人受伤后同家人积极配合被害人治疗并承担部分医药费,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