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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陇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12-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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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南关村人。2012年4月,他召集罗某某等20人,到其承包的工地务工,并约定务工费按每天每工120-150元标准结算。在工程完工后,秦某拖欠罗某某等20人工资共计35万余元,在多次催要下才分别打了欠条,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案件判决后在执行期间又拒不执行,却将钱款用于修建自家三层楼房,又把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过户到妻子名下,并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拘留期间仍不配合执行,礼县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定秦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也是近几年来礼县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首例案件。